南靖县鼎寮矿区高岭土矿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5]4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现就南靖县鼎寮矿区高岭土矿探矿权项目拍卖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南靖县鼎寮矿区高岭土矿探矿权位于南靖县船场镇鼎寮村和张坑村,勘查矿种为高岭土矿,拟出让的勘查区块面积1.76km2,其范围由以下拐点坐标组成的区块单元:
①117°14′15″,24°40′30″;②117°15′00″,24°40′30″;③117°15′00″,24°39′45″;④117°14′15″,24°39′45″。2011年7月,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对该矿区开展野外地质调查工作,并提交了《福建省南靖县鼎寮矿区高岭土矿前期地质工作报告》,初步了解了矿区的地层、构造、侵入岩的地质特征,大致了解矿体的形态、规模和赋存特征,发现高岭土矿体两条,估算矿区高岭土矿石资源储量(334)为46.36万吨(该数据仅供参考)。
二、竞买资格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均可报名。
三、出让方式及年限
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年限2年(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符合延续条件的,可申请延续。
四、拍卖出让起始价
竞买起始价:30.8万元。
五、拍卖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19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16日08时起至2015年10月19日17时(工作日);报名地点: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探矿权出让拍卖会定于2015年10月20日10时00分在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厅举行。
七、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以报名登记的竞买人账户名称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经确认到账后持相应申请材料,在报名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出让方指定账户缴清探矿权成交价款后,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付清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出让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风险提示
(一)地质勘查为高风险投资,因本次出让勘查区地质工作程度低,存在找矿风险。出让方提供的有关勘查区信息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保、产业政策调整等制约因素,拟出让的探矿权可能存在无法开采的政策风险,其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山建设开发,应符合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具体事宜,请迳向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联系。
(二)本次拍卖的探矿权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若该宗探矿权竞买人少于三人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三)本次探矿权项目拍卖出让交易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4】237号)计,由竞得者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交。
(四)本探矿权拟为我省重点项目长泰建超新型建材生产项目提供原辅材料的勘查项目,竞得人竞得本次拍卖的探矿权后,经开展相应地质工作,若达到我省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条件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开采的矿产品应优先供应长泰建超新型建材生产项目。
(五)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对拟出让矿业权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报名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吴小姐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