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后门矿区地热和云霄县溪口矿区
地热2宗探矿权项目拍卖出让公告
〔2015〕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现就云霄县后门矿区地热和云霄县溪口矿区地热2宗探矿权项目拍卖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云霄县后门矿区地热探矿权项目位于云霄县火田镇瓦坑村,拟出让的勘查区块面积3.14km2,其范围由以下拐点坐标组成的区块单元:
①(117°25′00″,24°02′45″);
②(117°25′30″,24°02′45″);
③(117°25′30″,24°03′00″);
④(117°26′00″,24°03′00″);
⑤(117°26′00″,24°02′00″);
⑥(117°25′30″,24°02′00″);
⑦(117°25′30″,24°01′45″);
⑧(117°25′00″,24°01′45″)。
2014年2月,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对该矿区地热进行调查,并提交了《福建省云霄县后门矿区地下热水前期地质工作报告》,初步查明测区的地层、岩性、构造特征及测区控热构造特征和地温场特征,初步了解温泉流量和水化学动态变化情况,温泉自流量4.52l/S,水温44℃,温泉地热流体控制的可开采量为390.53 m3/d;推断的可开采量1376.47m3/d。温泉矿化度234mg/l,PH值7.87,阳离子以Na+、Ca2+为主,阴离子以HCO3—为主,水质类型为HCO3—Na,含有较高氟(5.95mg/l)、偏硅酸(77.10mg/l)和氡(130.61Bq/l),后门温泉其含量可以达到理疗热矿水氟水、硅水和氡水的命名标准,同时还含有锶离子、锂离子等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
2、云霄县溪口矿区地热探矿权项目位于云霄县火田镇溪口村,拟出让的勘查区块面积3.14km2,其范围由以下拐点坐标组成的区块单元:
①(117°19′30″,24°01′00″);
②(117°20′30″,24°01′00″);
③(117°20′30″,24°00′00″);
④(117°19′30″,24°00′00″)。
2014年2月,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对该矿区地热进行调查,并提交了《福建省云霄县溪口矿区地下热水前期地质工作报告》,初步查明测区的地层、岩性、构造特征及测区控热构造特征和地温场特征,初步了解温泉流量和水化学动态变化情况,温泉自流量5.65l/S,水温44℃,确定温泉地热流体控制的可开采量为488.16 m3/d;推断的可开采量2160 m3/d。温泉水矿化度344.5mg/l,PH值7.21,阳离子以Na+、Ca2+、K+为主,阴离子以HCO3—、Cl—为主,水质类型为HCO3·Cl—Na,含有较高氟(7.97mg/l)、偏硅酸(75.60mg/l)和氡(340.4Bq/l ),其含量可以达到理疗热矿水氟水、硅水和氡水的命名标准,同时还含有锶离子、锂离子等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
二、竞买资格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均可报名。
三、出让方式及年限
本次各宗探矿权出让均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年限3年(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四、拍卖出让起始价
1、云霄县后门矿区地热92.75万元;
2、云霄县溪口矿区地热109.72万元。
五、拍卖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15年7月22日起至2015年8月18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2日08时起至2015年8月18日17时(工作日);报名地点: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探矿权出让拍卖会定于2015年8月19日10时00分在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厅举行。
七、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以报名登记的竞买人账户名称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每宗人民币20万元,经确认到账后持相应申请材料,在报名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出让方指定账户缴清探矿权成交价款后,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付清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出让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风险提示
(一)地质勘查为高风险投资,因本次出让勘查区地质工作程度低,存在找矿风险。出让方提供的有关勘查区信息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保、产业政策调整等制约因素,拟出让的探矿权可能存在无法开采的政策风险,其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山建设开发,应符合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具体事宜,请迳向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联系。
(二)本次拍卖,各宗探矿权竞买人均不得少于三人。若相应标的竞买人少于三人的,该标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三)本次探矿权项目拍卖出让交易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4】237号)计,由竞得者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交。
(四)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对拟出让矿业权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报名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吴小姐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