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国土资源局
南丹县六寨镇弄撒村方解石矿等11宗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河国土采挂〔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受广西河池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中心对广西河池南丹县内11宗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矿权挂牌矿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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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名称 |
位置 |
面积(Km2)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矿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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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六寨镇弄撒村方解石矿 |
南丹县六寨镇弄撒村 |
0.0843 |
3 |
42.5 |
1 |
42.5 |
资源储量(333)26.78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333)26.78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24.10万吨,拟出让可采储量14.2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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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六寨镇龙里村弄瓦屯方解石矿 |
南丹县六寨镇镇东南面4.5公里处 |
0.1858 |
3 |
43.5 |
1 |
43.5 |
资源储量(333)19.07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333)19.07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7.16万吨,拟出让可采储量14.2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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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芒场镇波鸾村兰坳田屯方解石矿 |
南丹县芒场镇东北面11 公里处 |
0.0447 |
3 |
33 |
1 |
33 |
资源储量(333)19.37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333)11.62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0.46万吨,拟出让可采储量10.46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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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六龙页岩砖厂 |
南丹县六寨镇龙马村么腰屯北东面 |
0.0382 |
3 |
10 |
0.5 |
10 |
资源储量(333)34.66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333)34.66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33.97万吨,拟出让可采储量18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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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城关镇拉易村懂现石场 |
南丹县城关镇懂现屯北西约300米处 |
0.0123 |
3 |
16.5 |
0.5 |
16.5 |
资源储量(333)45.27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333)45.27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40.74万吨,拟出让可采储量1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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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月里镇上稿采石场 |
南丹县月里镇东面93°方位,平距约2km |
0.034 |
3 |
21 |
0.5 |
21 |
资源储量(333)23.52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333)23.52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21.17万吨,拟出让可采储量1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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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吾隘镇纳定村内莫屯方解石矿 |
南丹县吾隘镇内莫屯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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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2 |
3 |
34 |
1 |
34 |
资源储量(333)16.08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333)11.26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0.13万吨,拟出让可采储量10.13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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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里湖乡岜地村小米垱屯方解石矿 |
南丹县县城北东侧,直距约20km的小米垱屯 |
0.075 |
3 |
50.5 |
1 |
50.5 |
资源储量(333)23.91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333)23.91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2.92万吨,拟出让可采储量12.92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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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芒场镇石板寨屯方解石矿 |
南丹县芒场镇石板寨屯 |
0.057 |
3 |
49 |
1 |
49 |
资源储量(333)25.76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333)16.74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5.07万吨,拟出让可采储量1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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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芒场镇磨村洞界屯方解石矿 |
南丹县芒场镇磨岩村洞界屯北东边1Km处 |
0.0168 |
3 |
48.5 |
1 |
48.5 |
资源储量(333)22.99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333)22.99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20.69万吨,拟出让可采储量1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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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芒场镇者麻村麻弄屯方解石矿 |
南丹县芒场镇者麻村麻弄屯 |
0.032 |
3 |
28 |
1 |
28 |
资源储量(333)18.49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333)18.49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0.54万吨,拟出让可采储量10.54万吨。 |
二、竞买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均可参加本次竞买。
2.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竞买申请人必须作出与出让标的所在村、屯(队、组)签订用地意向协议书的承诺。
三、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9日。
领取挂牌文件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9日(节日休息日除外)。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整止到河池市颐园路120-2号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大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本期采矿权报名只接受书面报名,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挂牌时间:2015年8月3日8时30分至8月14日17时整(节日休息日除外)在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大厅。
四、本次挂牌活动设定挂牌底价,挂牌截止时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本中心对挂牌标的进行现场竞价。
五、风险告知
1.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2.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解决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3.竞得人(受让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规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竞得人无法在承诺书规定3个月内办理竞得采矿权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用地协议手续,根据竞买人的承诺事项,出让人(南丹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4.有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于2015年7月20日前与南丹县国土局联系。
六、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挂牌文件。
七、联系地址: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大厅(河池市颐园路120-2号);
联系人:廖少民,韦雪娜;
联系电话:(0778)2116258.
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
2015年 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