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魏斗沟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连矿交公告【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和《江苏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国土资规发[2011]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赣榆区国土资源局委托,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对赣榆区柘汪镇魏斗沟矿区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与地址
1.出让人名称:赣榆区国土资源局
2.地址:赣榆区青口镇华中路102号
二、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
1. 机构名称: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
2.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21号
三、出让的采矿权简要情况
|
矿山
编号 |
矿山
名称 |
开采矿种 |
矿区
面积
(平方米) |
矿产
储量
万吨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LCK2015-1# |
赣榆区柘汪镇魏斗沟片麻岩矿 |
片麻岩 |
164010.59 |
636.74 |
5 |
1600 |
10万元
或其整数倍 |
500 |
矿区范围坐标与开采深度
|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
A |
3884084.50 |
40422809.92 |
|
B |
3883994.11 |
40423171.04 |
|
C |
3883784.35 |
40423110.54 |
|
D |
3883831.01 |
40422991.91 |
|
E |
3883614.92 |
40422888.81 |
|
F |
3883625.74 |
40422612.02 |
|
G |
3883903.39 |
40422665.00 |
|
开采深度:标高+5米至标高+52.9米 |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具备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无国土资源管理不良行为的均可参加竞买。涉外资本或者资金(包括三资企业及其类似企业)报名的,应当同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公告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20日17时。
六、报名时间与获取竞买资格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
申请人于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8日10时到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1号202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缴纳挂牌文件工本费500元。
申请人购买挂牌文件以后,于2015年7月28日10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详见挂牌文件)。
经资格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5年7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公告的时间参加竞价。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金额¥5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7月28日1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保证金收款人:赣榆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赣榆支行;
账号:100458711980010001。
4.竞买保证金处置:交易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的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处置办法。
八、挂牌时间与地点
1. 挂牌时间:2015年7月21日9时00分至2015年8月4日10时00分止。
2. 挂牌地点: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与方法
1.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的竞价方式。
2.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小写金额¥1600万元)。
3. 增价幅度:10万元人民币或其整数倍。
4.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挂牌阶段,竞买人自行填写规定格式的报价单报价。在挂牌期限截止前,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以挂牌期限截止时的挂牌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为起始价(起拍价)转入现场竞价。
如必须转入现场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时间为2015年8月4日10时30分,现场竞价开始时间为2015年8月4日10时30分。
现场竞价地点为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十、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
2、竞买申请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公告、矿业权竞买人须知等签收的交易文件材料内容无异议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参与出让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其他
1、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前,必须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申请采矿权登记时必须提交合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一次性缴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47.61万元。
2、竞得人须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具体约定详见《采矿权出让合同》)。
3、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该方案产品为建筑用块石,填海砌筑防坡堤专用,该矿区爆破下的矿石直接作为砌筑海岸防坡堤石料,不需要破碎加工,无需选择加工场地。为了维护生态环境,减少粉尘污染,矿区及周边不允许设置加工生产场地。
4、矿产开发利用需要使用土地、道路或协调解决其它事宜的,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益人依法协商解决。
5、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6、竞买人需进一步了解出让的采矿权公告之外的相关地质资料,由竞买人自行与出让人联系解决。
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2)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3)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因竞得人的原因使交易结果经公示出现异议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5)违反矿业权出让公告约定的。
8. 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交易文件材料,了解掌握矿业权交易活动更详细的规则、规定与要求,并自觉遵守执行。
9、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和口头竞买申请。
10、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
联系人: 纪先生 孙先生
联系电话: 85521017 86217722
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