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配套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贵港市郁江河段河砂资源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矿区基本情况
第一采区河段:郁江下游港北区与桂平市交界处至贵港市区的郁江公路一桥,全长33.5公里,建筑用砂资源量(333)383万立方米。
第二采区河段:郁江二桥至上游大岭与横县云表交界处,全长53公里,建筑用砂资源量(333)695万立方米。
二、采矿权出让年限、限采量
(一)两个河段采矿权出让年限:有效期3年。
(二)采矿权有效期内年限采量:第一采区50万立方米;第二采区80万立方米。
三、竞买人资格确定
(一)凡符合采矿资质条件的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报名参加竞买。
(二) 报名者应向我局提交以下有关采矿资质条件的材料:
1、《贵港市郁江河砂采矿权竞买报名申请书》;
2、挂牌出让申购表;(原件)
3、竞买报价单;(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核名称(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每个矿段挂牌起始价的存款资金证明;
7、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竞买人须经我局审查后确定为竞买人。
(四)竞买人按参与竞买矿段交付竞买保证金。
1、在报名期间需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第一采区为40万元;第二采区为80万元(银行转帐,以到本公告指定帐户为准)。提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我局直属分局财务核定后为准,复印件);
2、竞买人按参与竞买矿段交付竞买保证金后,方取得《贵港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竞买人资格确认书》,成为竞买人。采矿权竞得者的保证金可抵扣采矿权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竞买保证金及剩余成交价款应缴帐户:
开户名: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分行金港支行
帐 号:884005228508091001
4、所有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有效公章。提交的证照原件审验后退回,所有材料均需一式叁份。
四、公告、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09年6月18日至2009年7月9日。
报名时间:2009年7月10日起至2009年7月21日下午18:0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贵港市友谊大道港宁花园4号楼)。
本次挂牌活动只接受书面申请报名,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有意竞买者,到报名地点报名。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09年7月10日上午8:00起至2009年7月23日下午18:00止(节假日除外)。
挂牌地点: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
六、竞价方式
第一采区挂牌起始价:49万元人民币;第二采区挂牌起始价:98万元人民币。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有效,每次增价为5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报价必须高于起始价,最后报价必须高于底价。反之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并且符合第(一)条的,挂牌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并且符合第(一)
条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挂牌成交的,我局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贵港市郁江河段河砂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附:
贵港市郁江河段河砂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一、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
二、挂牌出让矿区概况
贵港市郁江河段包括市辖三区的所属的整个河段,现划分为第一采区、第二采区两个河段进行挂牌出让。第一采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40′40″,北纬23°05′20″;第二采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5′20″,北纬22°55′40″。矿区交通方便,开采条件好。
在本次出让活动中,本局委托资质单位平南县华兴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矿区资源储量进行核实,提交了《贵港市郁江河段一采区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和《贵港市郁江河段二采区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浔矿开发储审字[2006]36号、37号),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备案证明(贵资储备案[2006]109号、110号)。
第一采区:所属河段位于郁江下游港北区与桂平市交界处至贵港市区的郁江公路一桥,矿区总长33.5公里,宽210米~480米,平均宽度350米,矿体平均厚度0.5米,面积11.72平方公里;建筑用砂资源量(333)383万立方米。
根据《〈贵港市郁江河段一采区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本局委托平南县华兴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写了《贵港市郁江河段一采区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桂平市矿业技术服务中心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方案》设计利用资源储量268万立方米,设计年采5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5 .3年。
第二采区:所属河段为郁江公路二桥至上游大岭与横县云表交界处,矿区总长约53公里,宽约200米~480米,平均宽度约320米,矿体平均厚度0.67米,面积16.96平方公里。建筑用砂资源量(333)695万立方米。
根据《〈贵港市郁江河段二采区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本局委托平南县华兴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写了《贵港市郁江河段二采区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桂平市矿业技术服务中心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方案》设计利用资源储量486.5万立方米,设计年采8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6年。
三、凡符合采矿资质条件的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报名参加竞买,资格须经我局审核确定。竞买人按照《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贵港市郁江河段河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布的日期报名,索取挂牌须知。对挂牌须知有疑问的,可向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咨询(0775-4293043,4293042李冰),联系电话:0775-4293017,联系人:刘德坤 韦丽娇。竞买人在竞买前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提交《贵港市郁江河段河砂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认可出让矿区的一切现状及挂牌须知的所有内容,必须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有关采矿资质条件的材料:
1、《贵港市郁江河砂采矿权竞买报名申请书》;
2、挂牌出让申购表;(原件)
3、竞买报价单;(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核名称(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每个矿段挂牌起始价的存款资金证明;
7、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竞买人须经我局审查后确定为竞买人。
六、竞买人按参与竞买矿段交付竞买保证金。
1、在报名期间需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第一采区为40万元;第二采区为80万元(银行转帐,以到本公告指定帐户为准)。提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我局直属分局财务核定后为准,复印件);
2、竞买人按参与竞买矿段交付竞买保证金后,方取得《贵港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竞买人资格确认书》,成为竞买人。采矿权竞得者的保证金可抵扣采矿权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竞买保证金及剩余成交价款应缴帐户:
开户名: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分行金港支行
帐 号:884005228508091001
4、所有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有效公章。提交的证照原件审验后退回,所有材料均需一式叁份。
七、竞买人应按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相关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1、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
2、提交的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提交的报名资料字迹不清,有涂改的;
4、提交的报名资料没有加盖有效公章的;
5、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6、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指定帐户的;
7、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八、竞买人提交一套竞买报名资料后,经本局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竞买人给予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领取《竞买申请人资格确认书》,并凭《竞买申请人资格确认书》,领取竞价标志牌。
九、竞买人在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已领取《竞买申请人资格确认书》不能退出挂牌出让活动,如退出挂牌出让活动的,其竞买保证金则不予退回。
十、依照惯例,只对挂牌标的现状进行挂牌出让,对挂牌出让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并竞价的,视为对本期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包括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拍卖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及品质现状)无异议。
报名截止日期前,出让人对挂牌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作出的修改、补充,与原挂牌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挂牌公告和挂牌出让须知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一、买受人与出让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所交竞买保证金不退还。
十二、采矿权出让期限为3年,从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采矿许可证期满,由贵港市国土局收回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
十三、出现下列情况的,所交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
(一)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如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无法办理的,取消竞得资格,所缴纳采矿权价款不予以退还,并收回采矿权重新 处置。
(二)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在办理采矿登记或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采矿安全、环保、水利、土地、道路、等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因无法办理安全、用地、用水等手续而不能生产的,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所交采矿权价款不予以退还。
十四、采矿权价款不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登记费等税费。
十五、付款方式
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自买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竞买保证金及成交的采矿权价款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名: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分行金港支行
帐 号:884005228508091001
十六、买受人(竞得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买受人拖延、拒绝签订《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买受人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3、买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缴清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4、买受人提供假伪证件隐瞒事实,造假欺诈的。
对违约者,出让人将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出让人不予退还买受人的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成交采矿权价款,收回挂牌出让采矿权,买受人赔偿因再次挂牌出让造成的差价损失,情况严重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和其他补充文件,由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