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尾仑山矿区硅灰石矿探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龙国土矿发〔2015〕1号
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局办公大楼四楼交易大厅,公开拍卖漳平市尾仑山矿区硅灰石矿探矿权,现就拍卖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式
由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四楼)以公开拍卖出让方式进行交易。
二、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一)拍卖起始价:27.5万元。
(二)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三、项目简介
漳平市尾仑山矿区硅灰石矿探矿权项目位于漳平市南部,直距约33km,隶属漳平市官田乡管辖。出让勘查范围的地理坐标由4个拐点组成,面积1.75平方公里:
1.117°25'30″, 24°59'45″
2.117°26'15″, 24°59'45″
3.117°26'15″, 24°59'00″
4.117°25'30″, 24°59'00″
2013年10月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受漳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矿区进行了地质踏勘工作。根据提交的《福建省漳平市尾仑山矿区硅灰石矿预查地质报告》,预测硅灰石矿石资源量(334?)5.4945万吨,矿石平均品位:CaO 41.63%、SiO252.99%、Fe2O3 0.29%。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竞买人资质条件
竞买人应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人应提交材料(各一式三份)
1、矿业权竞买申请表、竞买承诺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持委托书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竞买人向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提交相应资质条件证明的资料,领取拍卖文件资料,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
(二)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5日—3月3日(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四楼)。
(四)报名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六、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制作的拍卖出让文件资料。一旦竞买人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矿业权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以书面形式确认竞买号并通知竞买人。
七、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15年3月10日上午10:00时。
(二)拍卖地点: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四楼交易大厅。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本次拍卖的矿业权不设定底价。
(二)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应缴总价款、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汇入指定户头。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出具《矿业权交易鉴证书》,竞得人应在《矿业权交易鉴证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九、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5年3月2日17:30时(以收到银行出具的到款凭证--“汇兑来帐凭证回单”为准)。
(二)竞买保证金20万元,竞买人应汇入指定户头(户名: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账号:中国银行龙岩新罗支行426059453159)。
(三)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竞得人保证金可等额抵交探矿权部分价款,其它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风险提示
(一)矿山投资为高风险投资,出让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无普查以上的地质资料,存在找矿风险。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保、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存在探明矿产资源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须慎重决策。
十一、有关约定
(一)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后,需在探矿权有效期内完成勘查工作,并提交勘查报告。竞得人在今后建设开发过程中,必须符合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察看,费用自理。
(三)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价服[2014]23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缴纳相应数额的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四)竞得人的有关矿山建设,包括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自行解决。临时用地、道路使用、林地使用等以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由竞得人依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
(五)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持出让合同及探矿权价款支付凭证,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申办勘查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探矿权,已缴纳的探矿权竞买价款不予退回。
(六)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必须遵守《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勘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勘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探矿权有偿取得,而获有任何特权。
联系电话:0597-2236936、2235302
联 系 人:郭女士、王先生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