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和《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华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华安县燕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项目挂牌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华安县燕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华安县华丰镇大燕村,矿区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1、(2764450.447,39563356.124);
2、(2764335.796,39563260.186);
3、(2764058.902,39563211.376);
4、(2764183.332,39563127.225);
5、(2764119.985,39563046.738);
6、(2764074.512,39563024.376);
7、(2764107.736,39562998.445);
8、(2764130.202,39562972.873);
9、(2764116.646,39562946.268);
10、(2764135.000,39562876.246);
11、(2764080.770,39562768.932)
12、(2764106.327,39562747.213);
13、(2764199.247,39562795.103)
14、(2764214.746,39562861.746);
15、(2764211.952,39562959.204)
16、(2764317.607,39563056.311);
17、(2764333.330,39563152.168)
18、(2764428.787,39563208.077)。
矿区面积:0.0822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792米至645米,拟开采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214.43万m3,设计服务年限21.4年,本次出让的动用可采储量80万m3,出让年限:8年,挂牌起始价:123万元, 竞买保证金:25万元。
二、竞买资格
凡具有相应投资能力,在我国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三、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4 年12月1日8时至2014年12月21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6日(工作日)。
3、挂牌报价时间:2014年12月24日8时至 201516:00时(工作日)年1月9日。
4、报名与报价地点: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十楼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四、成交确认
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持相应申请材料,在报名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者应在“挂牌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在指定账户缴清采矿权成交价款,经出让方审核后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申请退还竞买保证金。
六、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是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因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征地赔青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七、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及具体事宜,请迳向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联系。
2、挂牌交易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4】237号)计取,由竞得人负责。若竞得者为非首申请人,还需支付矿区前期工作费用。
3、本次挂牌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4、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异议申请
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九、华安县国土资源局、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华安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6-7364959 李先生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吴小姐
华安县国土资源局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